媒体称我国参与传销者超1200万分布20余省
新型传销还能以传销定罪吗?三部门文件:如果被骗了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对方诈骗罪
一个原本不难识别的骗局,一种人所皆知的犯罪行为,何以屡禁不止、万千民众趋之若鹜?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刘旸辉 朱峰 涂超华 王橙澄 向志强
传销之祸由来已久,刑法专门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亦三年有余,尽管各方对此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时至今日,它仍在大半个中国肆虐。
根据一些打传干部和民间的反传销组织绘制的“传销分布图”,目前全国仍有大小传销组织3000余个,参与传销者超过1200万人次,主要分布在广西、河北、陕西、河南等20多个省级区域。
一个原本不难识别的骗局,一种人所皆知的犯罪行为,何以屡禁不止、一些民众趋之若鹜?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通过广泛走访在十多个省区市的专项调查发现,面对高压打击,传销活动已今非昔比,其行骗手法与表现形式不断翻新,加大了发现和打击的难度。通过各个层次的制度建设,现有防控打击体系成效初显,但“毒瘤”在变异,治理亟待升级。
“新式”和“传统”
传销的世界五花八门,大体可分新式传销、传统传销及其融合。新式传销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等为旗号,在近年才新出现。传统的传销尚有某种产品和某个公司为幌子,新式传销已打破这一常规,直接收取“入门费”,多为6.98万元甚至数十万元,有的传销组织号称“三年即可赚回1040万元”。
这一模式吸引了大量较富人群的参与,目前在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和广东的西部地区分布较广,在靠近北京的燕郊地区,也有不少北京人被骗加入。
相形之下,传统传销显得较为低端,凭借人际网络,大肆开展异地邀约,吃大锅饭、睡地铺,以“三商法”、“五级三晋制”等为手段,“入门费”主要有2900元和3900元两种,上当受骗的人年龄较小、层次较低。传统传销主要分布在河北、广东东部、山东、山西、江苏、陕西、河南、辽宁和吉林等地。
在中西部的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宁夏等地,新式与传统传销近年开始交汇融合,出现很多新变种,投资由过去最常见的一份3800元到21份的69800元,演变出48930元、49160元、50800元的“资本孵化”、“资金游戏”、“富人俱乐部”等。
据介绍,近年传销活动的传播地域,由原来相对集中的广西来宾等“重灾区”,逐渐向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蔓延,现已扩展到多个“重灾区”。在宁夏采访期间,本刊记者遇到两位传销人员公然在宾馆大厅“授课”。
传销涉案人群近年也由单一到复杂。除农民和城市无业者外,公务员、教师、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实业家参与其中屡屡可见。在一些案件中,涉案人员更是呈现高智化、低龄化倾向。2009年北海“307”传销专案的95名被告人中,有2名博士、2名硕士和26名本科毕业生。江西东乡县2011年7月破获一起传销大案中,主犯吕某生于1990年。
民间的“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和江西、安徽、宁夏的一些打传干部表示,随着打击力度加大,传销活动的组织形式正发生变化:一是传销组织因利益驱动裂变分散,由原来的大体系大聚集到“单立门户、山头林立”。二是多种经济手段和现代技术错综交织,很多传销融合了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形式,并以“电子商务”、“网赚”等网络营销新面目行骗,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如广西永乾、湖南FKC和北京亿霖等案,涉案金额动辄十几个亿。
更“人性”更“专业”
在江西省饶州监狱,一位大学毕业、来自河南农村的传销案服刑人员对本刊记者解释其犯罪动机:“当时觉着干这行儿挣得多、来钱快,可以一夜暴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和广东省工商局打传办专职副主任朱国汉等受访者认为,当前部分地区群众生活压力仍然很大,人们思变追求财富,无形中为传销活动扩散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
陕西省工商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局长叶夏春和民间的“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凌云等受访者还分析,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复转军人,思维活跃、富于幻想、敢于冒险,求富心切,从而成为传销组织诱骗、“洗脑”,并通过“示范作用”继续去迷惑和欺骗他人的对象。
比起过去,如今许多新一代传销组织的行骗手法更加隐蔽,面目也更具“人性化”,对受骗群众不再进行人身控制、集中授课,而是以“热情”、“亲情”、“人性”、“自由”的谈话给受骗者“洗脑”。
更有甚者,编造虚假文件、理论,伪造中央领导讲话,以直销、商务公司等“华丽外衣”诱骗群众。在宁夏、广西部分地区,本刊记者均遇到传销分子以“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政策为名行骗。
本刊记者进入南宁一个“商务商会”传销团伙的高级住所暗访时,先后有七八拨人分别为记者一个人“讲理论”、“解政策”和画“财富模式图”。一位杨姓中年妇女自称是“公司管理小组组长”,另外几人则分别代表“宣讲部”、“财务部”、“市场部”甚至“纪律监督小组”。
一位资深打传干部告诉本刊记者,现在传销组织内部架构严密、分工明确,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近年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传销组织竟然有专业的财务、培训软件,参与者甚至有软件专业的博士毕业生。
同时,传销组织在拉新人“入行”时,都专门有如何应对公安、工商检查的培训;传销活动大多化整为零、灵活机动,集中活动时还有人“站岗放哨”;一些传销组织高级头目异地指挥甚至境外遥控。
有待更精准的打击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将“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
一些受访者认为,当前打传法律体系仍有待改进。现行传销立案追诉标准为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受访者认为这一标准失之过高,建议改为“3级或30人”或“确实构成传销犯罪证据”。
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条款又缺少具体标准,而诈骗罪50万元就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使得传销主犯往往“主动承认传销罪”,以规避其他罪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熊时升和广西来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陈安军等建议提高传销犯罪的量刑年限和罚没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江西南昌市工商局局长刘东庚等受访者还表示,对目前无法处罚的中下层传销人员,对与非法集资等罪名交织行骗的传销,应制定专门法条。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介绍,目前全国初步建立了打防控管长效工作机制,包括领导工作机制(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工商公安为主力、多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群防群控监管机制和现代信息技术监控机制等。
2011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1419件,取缔传销窝点1.88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7.55万人次,同比2009年分别下降45.82%,32.86%和59.84%。特别是一批大要案件相继告破,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被依法判决,大规模、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
本刊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仍有少数地方部门对传销危害还不够重视,认为打传只是工商、公安的事情,造成这两个部门“孤军作战”,执法衔接也不尽顺畅。许多县区级的打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能力和专项经费还严重欠缺。
北京大学中国直销行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杨谦和河北工商局执法处处长刘英民等建议从国家层面强化打传机制、形成强大推力。加强对传销活动新特点新动向的调查研究,制定打击传销的国家专项政策;将打击传销纳入全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和综治重点整治工作,发挥综治网络效用;强化党委政府领导机制,建立各地统一的协调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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